礼乐、美育与书法
因此书法评判的标准无非二字:一是文,一是古。文不文见修养,古不古见功力。在当今如此浮躁的社会环境中能静下来,不诱世讹,潜心修为,作品能透出一种文气,自是难能可贵;只有明道守正,以古为师,敬畏传统,掌握规矩,进而表现自己的情感,这才能谈得上艺术创作。
道、礼、和三字包罗万事万象,大到宇宙天体,中到人类社会,小到人类个体生命以至于每一个具体行为概莫能外。天有天道,地有地道,人有人道。各个天体各行其道,就实现了宇宙的秩序与和谐;父走父道,子走子道,各社会成员各行其道就实现了社会的秩序与和谐;每个人都明白道理,守得规矩,就实现了个体身心的秩序与和谐。书法亦复如是:明白了书法的道理,掌握了书法的规矩和法度,最后得以实现书法的审美价值。
【来源:中国文化报】
就书法而言,“道”就是形而上的道理,即所谓意义;“礼”就是规矩、法度,以及手段;“和”则是最终目标或理想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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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言之,所谓书法之道,无非有五:线条选择和形上追求;书法美的先天渊源;特定创作范围的界定;独特的发展规律和途径;理想状态或最终目标。
书法正是这样一种文化的典型而具代表性的产品。
中国文化是以中庸观念为核心的礼乐文化。而中庸的基本精神就是适度把握,就是追求合适。合适是起点,合适是规制,合适是终极追求。中庸之道不是消极保守,而是要合适、适当地表现。人生大道贵在复杂中求单纯。因此,书法绝非造型艺术,书法表现绝非力度、张度、重度、强度,绝非外在感官刺激,绝非苦怪粗野。书法是内在的、线条的艺术,指向人的心灵,表现的是文、美、雅、真,体现的是温和的力量,是从内部发生的感动人的力量。书法实践不仅仅在心情娱乐,更在德性修养。书法是修养心性,提升生命境界之重要而适中有效的方式和途径。
(张辛,作者系北京大学教授,文有删节。)
道者,“所行道也”。故无论大道、小道,山路、水路,必有五元素:主动者;起点;根据;途径;归宿或目的地。于是我们得出结论:道是中国文化的源头、内在根据、发展途径和理想境界,总之是中华民族形而上的本体论。
“礼之用,和为贵”。礼的目的和指标是实现和谐。和是阴阳化育的媒介和根据,是天体宇宙、人类社会,乃至个体生命运行的正常状态或理想状态。于是中国文化终于发育成一个重和谐的成熟、厚重、老到的文化,是智慧和教养并重的文化。
书法是我国独有的艺术,是礼乐文化的典型产物。宗白华先生说,书法“是反思生命的艺术”“是节奏化了的自然”“是表达民族美感的工具”。书和诗、画是中国艺术之三最,均属创造。“创造乃人类心灵上事,故人生是更近于艺术,而远于科学”,故人生绝不限于物质生活,“更贵其有精神与心灵”(钱穆语)。元郝经说:“书法即心法也。”清刘熙载说:“书者,如也,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总之曰如其人而已。”何绍基说:“书虽一艺,与性、道相通。”徐悲鸿说:“书法之美,在心在德。”邓以蛰说:“书法是纯美术,为艺术之最高境。盖毫无凭借而纯为性灵之独创。”
礼者,“人道之极也”(荀子语)。极者,则也。礼说到底就是保证把道走好的规则。道和礼一内一外,相辅相成,互为因缘。因此,礼就成为中国文化的主要表征和外在准则。
中国文化博大精深,历史悠久,但读透了、看穿了不外乎三字:道、礼、和。这是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和特质所在。
道至简、至正,至真、至纯。“文则数言乃成其意,书则一字已见其心,可谓得简易之道”(唐张怀瓘语)。而“天下本来为简单之事,却被愚人制为复杂”(徐悲鸿语)。米芾说:“贵形不贵作,作入画,画入俗;贵形不贵苦,苦生怒。怒生怪。”前车有鉴,吾辈当警醒。那些拿着毛笔当硬笔来耍,要么笔根硬擦,要么侧锋乱抹者当休矣!
当年徐悲鸿先生揭示不少热衷于书法,自龆龀以至白发,竭终生之力而最终不过成就一字匠的原因是三字:“不明道”。
而既为道,无论广狭短长曲直,无非是一线条。礼者,理也。理即纹理、条理、肌理。肌理是事物的内在和共性构成。肌理即线条。中国书法历史性地选择线条作为其形象组织和主要表现手段的文化渊源和哲学依据就在于此。线条有三大特质:内在、简和自由。于是,我们的先人选择用内在的线条抒发内在情感,表现内在心灵,顺理成章,体现出卓越的智慧。因此,所谓书法实践归根到底就是点、线制作。于是就有了其特定的创作工具:文房四宝,特定的创作手段:笔法、点画、结字、章法。于是就需要中锋运笔,有藏有出,“笔笔还其本分”“笔心实实到了”(刘熙载语),需要笔墨老到;需要“背字形”(米芾语),把“晋唐人字一一录出,时相参取”(董其昌语);需要行气贯通,血脉相连。于是中国书法的审美价值和理想境界最终得以实现:整体和谐,多样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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