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石榴杯”甘肃省民族书画摄影作品展 评
大展自12月27启动征稿至3月31日,共收到投稿作品(不包含捐赠)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甘肃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甘肃省书法家协会 甘肃省美术家协会
甘肃省摄影家协会
定西市青少年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协办单位:机关市州民委 民族文化宫
二、评审时间
4月11日(星期日)
上午09:30-12:30 下午14:00-17:00
三、初评地点
大展组委会(定西市新城区陇西路)
四、评审委员会
组长
陈新长 省书协常务副主席
组员
张万胜 省书协副主席
李维君 省书协副主席
赵玉民 省书协副秘书长
组长
王骁勇 省美协常务副主席
组员
樊 威 省美协原常务副主席
王万成 省美协副主席、省画院院长
桑吉才让 省美协副主席
组长
吴 健 省摄协主席
组员
吕亚龙 省摄协副主席
马 健 省摄协副主席
牛恒立 省摄协副主席
成亚峰 省摄协理事、市摄协主席、市青摄协主席
五、监审委员会
吴燕妮 省民委二级巡视员
杨成福 省民委社会事业处处长
桓 宇 省民委社会事业处副处长
郭 明 省民委宣传处四级调研员
侯长彪 省民委社会事业处一级主任科员
高宏伟 省民委机关纪委一级主任科员
贺伯雄
丁陆军 甘肃经济日报定西记者站站长
六、评审工作组
书法组 李程鹏 贺万明 王大明 张宗力
崔亚萍 张若兰 赵丽娜
李兆昕(评审记录员)
国画组 刘 鹏 马 科 杨银花 祁雪萍 史红莲
张小刚(评审记录员)
摄影组 胡亚丽 高晓嫱 常 洁
服务引导员 陈永红
七、评审接待组
田 亮 李敏敏 孙 伟 苏子镜
八、摄影宣传组
孙 昱(摄像) 刘 珂(照相)
九、评审议程
(一)召开评审会
1.由主办方(吴燕妮同志)宣读评审细则、守则和评审程序、办法。
2.书法、国画、摄影评委专家交流发言
(二)书法、国画、摄影作品评审阶段
(三)统计评审结果,专家现场检查签字确认
(四)评审团、监审团合影
十、评审细则及评委守则
1. 评审全过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规范化程序,坚持评审结果反映评委会集体意愿,做到规范、准确、公正。
2.设立评审委员会、监审委员会对于整个评审过程予以监
督,保证书法、国画、摄影作品评审的顺利进行。
3.评审要注重继承与创新的统一,要兼顾不同风格、不同
流派、不同取法,对于有个性、有特色、有学术价值、有发展潜力的作品予以重视,并要符合本届展览征稿启事规定的作品。
4.突出作品的品位,注重传统功力,作品应精致优雅和兼顾不同风格的作品,考虑到展览的主题性,对于少数民族作品、作者评审期间首先坚持艺术标准,同时给予适当的关注。
5.发现代笔作品和存在临摹抄袭、技法硬伤的作品经评委会集体讨论、认定后,取消参赛资格,若出现争议作品,交由评委会集体再次决议。
6.本细则解释权为大展组委会。
十一、评审程序和办法
1.本次评审由评委评出书画作品800件进入终评(书法400件、中国画400件)。
摄影作品评出入展入选作品56件,并在56件中评出一等奖3件、二等奖5件、三等奖8件。
2.评选以三名以上评委对参赛作品逐一进行现场投票,被三名以上评委认可的视为进入终评作品(以最接近入选限额的作品件数最终决定入选作品的实际件数)。
3.评选过程中的比例,优先照顾少数民族作者和建党100周年作品,评选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由评委会集体表决决定。
十二、评委评审守则
1.每位评委不代表任何地区或行业,评委的工作和言行必须对大展组委会、评委会负责,对书画摄影事业负责,自觉接受监督。
2.评委须建立独立评审意识,容纳不同风格,兼顾综合性、专业性审美取向决定作品取舍。
3.评委应本着维护作者的创作权益和当代书画创作导向,以高度的责任感而认真努力地工作。
4.评委必须廉洁自律、评审公道、不徇私情、不谋私利。
5.评委必须认真遵守大展组委会、评委会制定的评审标准、评审办法、评审委员守则。
6.评委应自觉维护评审委员会的形象和权威,对评审过程中的工作情况和细节不得以任何方式传播,在现场评审时须关闭移动电话,不得在评审期间与投稿作者进行联系或者互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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