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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艺术

第二届“石榴杯”甘肃省民族书画摄影作品展 评

大展自12月27启动征稿至3月31日,共收到投稿作品(不包含捐赠)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甘肃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甘肃省书法家协会 甘肃省美术家协会

甘肃省摄影家协会

定西市青少年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协办单位:机关市州民委 民族文化宫

二、评审时间

4月11日(星期日)

上午09:30-12:30 下午14:00-17:00

三、初评地点

大展组委会(定西市新城区陇西路)

四、评审委员会

组长

陈新长 省书协常务副主席

组员

张万胜 省书协副主席

李维君 省书协副主席

赵玉民 省书协副秘书长

组长

王骁勇 省美协常务副主席

组员

樊 威 省美协原常务副主席

王万成 省美协副主席、省画院院长

桑吉才让 省美协副主席

组长

吴 健 省摄协主席

组员

吕亚龙 省摄协副主席

马 健 省摄协副主席

牛恒立 省摄协副主席

成亚峰 省摄协理事、市摄协主席、市青摄协主席

五、监审委员会

吴燕妮 省民委二级巡视员

杨成福 省民委社会事业处处长

桓 宇 省民委社会事业处副处长

郭 明 省民委宣传处四级调研员

侯长彪 省民委社会事业处一级主任科员

高宏伟 省民委机关纪委一级主任科员

贺伯雄

丁陆军 甘肃经济日报定西记者站站长

六、评审工作组

书法组 李程鹏 贺万明 王大明 张宗力

崔亚萍 张若兰 赵丽娜

李兆昕(评审记录员)

国画组 刘 鹏 马 科 杨银花 祁雪萍 史红莲

张小刚(评审记录员)

摄影组 胡亚丽 高晓嫱 常 洁

服务引导员 陈永红

七、评审接待组

田 亮 李敏敏 孙 伟 苏子镜

八、摄影宣传组

孙 昱(摄像) 刘 珂(照相)

九、评审议程

(一)召开评审会

1.由主办方(吴燕妮同志)宣读评审细则、守则和评审程序、办法。

2.书法、国画、摄影评委专家交流发言

(二)书法、国画、摄影作品评审阶段

(三)统计评审结果,专家现场检查签字确认

(四)评审团、监审团合影

十、评审细则及评委守则

1. 评审全过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规范化程序,坚持评审结果反映评委会集体意愿,做到规范、准确、公正。

2.设立评审委员会、监审委员会对于整个评审过程予以监

督,保证书法、国画、摄影作品评审的顺利进行。

3.评审要注重继承与创新的统一,要兼顾不同风格、不同

流派、不同取法,对于有个性、有特色、有学术价值、有发展潜力的作品予以重视,并要符合本届展览征稿启事规定的作品。

4.突出作品的品位,注重传统功力,作品应精致优雅和兼顾不同风格的作品,考虑到展览的主题性,对于少数民族作品、作者评审期间首先坚持艺术标准,同时给予适当的关注。

5.发现代笔作品和存在临摹抄袭、技法硬伤的作品经评委会集体讨论、认定后,取消参赛资格,若出现争议作品,交由评委会集体再次决议。

6.本细则解释权为大展组委会。

十一、评审程序和办法

1.本次评审由评委评出书画作品800件进入终评(书法400件、中国画400件)。

摄影作品评出入展入选作品56件,并在56件中评出一等奖3件、二等奖5件、三等奖8件。

2.评选以三名以上评委对参赛作品逐一进行现场投票,被三名以上评委认可的视为进入终评作品(以最接近入选限额的作品件数最终决定入选作品的实际件数)。

3.评选过程中的比例,优先照顾少数民族作者和建党100周年作品,评选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由评委会集体表决决定。

十二、评委评审守则

1.每位评委不代表任何地区或行业,评委的工作和言行必须对大展组委会、评委会负责,对书画摄影事业负责,自觉接受监督。

2.评委须建立独立评审意识,容纳不同风格,兼顾综合性、专业性审美取向决定作品取舍。

3.评委应本着维护作者的创作权益和当代书画创作导向,以高度的责任感而认真努力地工作。

4.评委必须廉洁自律、评审公道、不徇私情、不谋私利。

5.评委必须认真遵守大展组委会、评委会制定的评审标准、评审办法、评审委员守则。

6.评委应自觉维护评审委员会的形象和权威,对评审过程中的工作情况和细节不得以任何方式传播,在现场评审时须关闭移动电话,不得在评审期间与投稿作者进行联系或者互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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